1)第三百二十二章 宗族势力_太平血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萧云贵说完之后,洪韵儿也沉默了很久,过了半晌才道:“是啊,当下国中的社会现状却是我们想象不到的,我们后世习惯上将由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连结起来的人称为亲族。【无弹窗】而当下国中盛行的却是胎于血亲关系为纽带的封建宗族制度。这种以父系家长制为内核,以血缘和等级伦常关系为特点的宗族组织在国中经济、政治、文化等活动中起着极为重要的调节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运行的作用。宗族组织通过联宗收族,凝聚同姓宗亲,在生产、生活乃至宗教等各个方面来维护和满足同族成员的共同诉求,进而在宗族共同体内部调节与稳定社会关系,并且保持和促进本族共同体内部、各宗族之间乃至整个国家和谐运转。宗族内部自我管理,即所谓自治性,各宗族协调社区事务,甚至涉及国家事务,而政府则给与宗族参与司法,自定族规并解决一些民事纠纷的权力,支持宗族维护地方公共秩序的请求和利于地方社会稳定的互助和办学等行为。”

  说到这里萧云贵轻叹一声道:“不错,都怪满清这个变态朝廷,这个朝廷是少数统治多数的朝廷,为了稳固其统治,满清大力推行宗族管治,将地方权下放到宗族手中,宗族的权利大到可以定人生死,可以和官府商讨税率,满清甚至有政令到县而不再及下的说法。”

  洪韵儿接着说道:“是啊,满清为了稳固统治,推动社会秩序稳定,首先在政策上就有所倾斜。顺治九年定有《六谕卧碑文》,康熙九年制定了十六条圣谕代替原来的六谕,雍正二年对圣谕十六条特作解说。定为《圣谕广训》。其中第二条说,笃宗族以昭雍睦,作为向万民发布的圣谕,第一次加入了宗族应亲睦的条款。满清除了用奴化儒学稳固读书人外,更用宗族秩序的根本人伦中孝、弟来稳固百姓万民!满清皇帝们知道,只有万民与宗族建立了和谐关系,王朝的秩序才能得到维系。”

  洪韵儿顿了顿接着说道:“宗族本身就有对仲裁族内纠纷的族法家规,维护了宗族内部的和谐。聚族而居的宗族组织群体的一大特征就是可以作为乡村社会的控制系统,这个特征甚至到后世还有。统领宗族成员的是族长或族正,他们拥有主持宗族祭祀、掌管族众日常生活,仲裁族众纠纷等权力,民有争执之事,先经本系族正、房长暨村正与村之贤德者平之。雍乾时期,曾谕令试行族正制,作为政府与宗族发生关系的中介,并授予族正准官方身分。雍正四年,聚族而居的村庄,宗族势力强大,清政府专门规定。地方有堡子大村,聚族满百人以上,保甲不能遍查,选族中有品望者立为族正,若有匪类令其举报,倘徇情容隐,照保甲一体治罪。

  请收藏:https://m.wpxs.cc

(温馨提示: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